來源:證券時報|添加時間:2010年09月16日
發改委和財政部等六部門15日印發《2010年中晚稻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根據預案,2010年中晚秈稻最低收購價確定為每市斤0.97元、粳稻為1.05元。
通知明確,江蘇、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西、四川8省(區)執行最低收購價收購的時間為2010年9月16日至2010年12月31日;遼寧、吉林、黑龍江3省為2010年11月16日至2011年3月31日。
通知要求,中儲糧總公司及其有關分公司對執行最低收購價政策負總責,要按照本預案的有關規定,指導和督促委托收儲企業嚴格執行收購質價政策,既不能壓級壓價損害農民利益,也不能抬級抬價擾亂市場秩序。
根據安排,當市場價格高于國家規定的最低收購價水平時,中儲糧有關分公司及其直屬企業和委托收儲庫點要立即停止最低收購價收購,嚴禁通過各種方式抬價或變相抬級抬價收購。
為穩定市場預期,通知還規定,當市場價格高于最低收購價較多時,中央和地方儲備糧可暫緩輪入,并按管理權限報批后適當延長輪換空庫期。
此外,通知還強調,將嚴厲查處壓級壓價、抬級抬價、虛報進度、“轉圈糧”套取補貼、騙取信貸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違法違規行為一經發現,要責成有關部門和單位立即取消企業的政策性糧油收儲資格,追究有關單位和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責任編輯:王美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