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民委關于進一步做好民族語文翻譯工作的指導意見
國家民委關于進一步做好民族語文翻譯工作的指導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宗)委(廳、局),廣西、云南、西藏、新疆等省、自治區民語委(辦):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規,適應新形勢下民族語文翻譯工作的需要,不斷推動民族語文翻譯事業健康發展,現就進一步做好民族語文翻譯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做好民族語文翻譯工作的重要意義。民族語文翻譯工作是鞏固社會主義民族關系和開展民族工作的重要內容,是促進民族地區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和社會建設的客觀需要,是各級黨和政府聯系少數民族干部群眾的紐帶和橋梁。進一步做好民族語文翻譯工作,對維護國家統一、增強民族團結、弘揚民族文化、促進民族地區發展,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二、堅持民族語文翻譯工作的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的民族工作主題,全面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民族語文政策和法律法規,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權益,為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做貢獻。
三、把握民族語文翻譯工作的基本原則。依法辦事,保障民族語文翻譯工作規范有序發展;遵循規律,推動民族語文翻譯工作科學發展;分類指導,促進民族語文翻譯工作和諧發展;因地制宜,確保民族語文翻譯工作健康發展。
四、明確民族語文翻譯工作的主要任務。宣傳貫徹黨和國家關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完善民族語文翻譯工作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加快翻譯能力建設,形成一支高素質的翻譯人才隊伍;做好民族語文翻譯理論和應用研究,擴大研究的深度和廣度;不斷提高民族語文翻譯的公共文化服務水平;提高和增加民族語文翻譯文化產品的質量和數量;加快民族語文翻譯工作的標準化、規范化、信息化建設。
五、依法提供民族語文翻譯服務。切實做好對馬克思主義經典著作、黨和國家重要文獻文件、法律法規和重大會議的民族語文翻譯和同聲傳譯工作。依法做好民族語文翻譯在立法、行政、司法、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領域的使用工作。發揮民族語文翻譯工作在公共服務中的作用,為少數民族公民參與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活動提供服務。切實幫助做好民族地區基層干部培訓教材、中小學雙語教材、司法文書的翻譯工作。
六、加強民族語文翻譯隊伍建設。科學制定民族語文翻譯人才的培養規劃和培訓計劃,將民族語文翻譯人才培養納入國家人才培養規劃和少數民族人才培養計劃當中。建設民族語文翻譯培訓基地。發揮高校、科研單位和翻譯機構的專業優勢,通過學歷教育和短期培訓相結合的方式,加快民族語文翻譯隊伍建設。建立翻譯作品和翻譯理論研究著作、翻譯工作者、翻譯機構的評優獎勵制度。與有關部門一起建立民族語文翻譯從業資格認證制度。......
責任編輯:張積林